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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疑问解答

Questions answered

1、子公司加入集团后如何进退自由?

答:集团公司代持股协议明确规定在子公司认为集团公司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约解除对集团公司的委托,由集团公司配合办理股权转让,但必须提前7日书面通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予以配合并完成相关解除手续。


2、同一家医院对应集团内部多家子公司开户,如何协调?

答:由各子公司自行协商。


3、集团内部子公司相互调拨品种,费用如何计算?

答:集团内子公司之间调拨品种由各子公司自行协商。


4、通过集团公司集中配送,费用如何计算?

答:随行就市。


5、股权质押与股权代持的差别?

答: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质押),因此,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是公司的股东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及时得到实现,将自己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股权代持是指代持人(显名股东)与被代持人(隐名股东)签订相关协议并由代持人为被代持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


6、子公司贷款需母公司盖章,对母公司有无影响?

答:子公司对外贷款是公司的独立行为,需股东会议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是子公司的股东,对子公司贷款行为具有表决权。故子公司在贷款时母公司作为股东的盖章行为对母公司并无实质影响,该债务应当由作为贷款主体的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实践中银行往往会要求贷款主体的股东成为担保人,此时,作为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股东)往往会拒绝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子公司另行提供担保。


7、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是何种关系?

答: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两者有独立的财产权,独立对外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运行是遵照各自的公司章程,依托各自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运作。发生诉讼纠纷时,均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出现债务问题时,均以各自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


8、母公司出现问题(如:债务)是否影响子公司的正常运行?

答: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股东,在母公司出现问题时(甚至母公司破产),最多子公司股东对集团公司母公司(金汇康科技公司)的投资无法回收,不会影响子公司的其他财产,故子公司的运行依然正常进行。


9、子公司出现债务纠纷是否影响集团公司正常运转?

答: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与集团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具有独立的财产、且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因子公司的原股东可以参股集团公司,当子公司出现债务纠纷时,如子公司股东未缴足相应股金,至多会出现以子公司原股东个人的集团股权来偿付子公司之债的情况,且集团将逐步完善内部制度,假设子公司A因违规操作给集团带来不良影响,集团将对子公司A做出相应处罚,故子公司之债不会影响到集团公司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其他子公司。


10、股权代持是否合法?

答:《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形式的,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实际出资人股东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11、子公司股权转让如何作价?

答: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股权转让依照上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价即可。此外,通常由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依据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子公司股权转让时如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的20%时,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聘请评估机构核实股权转让收入后纳税。


12、集团公司(母公司)持股后是否影响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方式?

答: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但仍然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市场)主体,各自内部均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因母公司作为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股东,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过股东会并根据子公司章程、决议决定子公司的增减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子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一般是通过董事会或董事实现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作为股东的母公司在有协议(决议)的约定下,是不会影响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运作方式。